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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双执字第165号

何安贤与罗国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5-11
公开日期
2015-06-12
所属地区
双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双执字第165号申请执行人何安贤,男,汉族。被执行人罗国柱,男,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何安贤与被执行人罗国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现通知如下:双牌县人民法院2014年9月22日作出的(2014)双民初字第40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刘清学

审判员  袁群辉

审判员  周央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 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