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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中法执字第24-1号

赵宇与齐金花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5-11
公开日期
2015-05-15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济中法执字第24-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宇与被执行人齐金花、陈泰宇、山东顺达福经贸有限公司、孙中兴、杨永增、齐金环、陈庆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宇申请将被执行人齐金花、陈泰宇、山东顺达福经贸有限公司、孙中兴、杨永增、齐金环、陈庆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齐金花、陈泰宇、山东顺达福经贸有限公司、孙中兴、杨永增、齐金环、陈庆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齐金花、陈泰宇、山东顺达福经贸有限公司、孙中兴、杨永增、齐金环、陈庆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