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宿埇执字第01563号
申请执行人:邱齐全,男。
被执行人:付书巧,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03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付书巧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付书巧在金融机构的存款XXXXX元。
审判员 刘 丽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周爱朋 微信公众号“”
邱齐全与付书巧执行裁定书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宿埇执字第01563号
申请执行人:邱齐全,男。
被执行人:付书巧,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03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付书巧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付书巧在金融机构的存款XXXXX元。
审判员 刘 丽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周爱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