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222号申请执行人黄某某被执行人徐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鼓商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州某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杨 涛执行员 王文庆执行员 赵广增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尹 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