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执字第130号申请执行人张磊,男,生于1978年05月13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被申请执行人赵伟,男,生于1981年03月27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被申请执行人王玉玲,女,生于1980年11月30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申请执行人张磊与被申请执行人赵伟、王玉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07月17日作出的(2014)长商初字第5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磊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经查,被执行人赵伟、王玉玲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张磊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5)长执字第130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张磊可在被执行人赵伟、王玉玲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郝晓波
审判员 张昌阳
审判员 曹立新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刘玉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