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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执字第530号

王某与黄某离婚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5-10
公开日期
2015-08-11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某,黄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530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黄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法院出具强制执行过户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697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曹瑞亮

审 判 员  于周旭

人民陪审员  张 玮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日

书 记 员  修仕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