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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3民初2251号

原告吕某诉被告江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5-10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吕某,江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3民初2251号

原告:吕某,女,198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江集镇江土楼村。

被告:江某,男,1986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江集镇孙营村。本院于2016年4月7日受理了原告吕某诉被告江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马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马 芳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马艳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