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围民初字第779号原告吴瑞华,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被告黄振林,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瑞华与被告黄振林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争议的林地需要确权,原告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长 贾兴实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吴 凡 百度搜索“”
原告吴瑞华与被告黄振林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围民初字第779号原告吴瑞华,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被告黄振林,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瑞华与被告黄振林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争议的林地需要确权,原告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长 贾兴实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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