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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芝执字第326号

烟台民航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与烟台市巨龙���钢有限公司追索餐饮费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5-07
公开日期
2015-05-27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芝执字第32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民航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市巨龙塑钢有限公司为追索餐饮费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烟台巨龙塑钢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烟台市巨龙塑钢公司(企业机构代码:79245719-8)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