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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梅县法民一初字第74号

陈彦沾与谢智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5-07
公开日期
2015-05-26
所属地区
梅州市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陈彦沾,谢智旺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梅县法民一初字第74号原告陈彦沾,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张志群,系广东客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智旺,男,2015年4月18日死亡。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彦沾诉被告谢智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谢智旺于2015年4月18日驾驶粤UFK6**号小型轿车由月梅往丙村方向行驶,2时0分行驶至G205线2517KM+500M梅县区城东镇谢田地段时,因车速过快、车辆失控碰撞左路边的民房后当场死亡。原告陈彦沾确认被告谢智旺没有遗产,且本案中也没有其他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员  张威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叶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