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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0759号

廖佐碧与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5-07
公开日期
2015-06-1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廖佐碧,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0759号原告廖佐碧,女性,年龄57。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住北京市昌平区北环路11号。被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住北京市昌平区西关城角路11号。法定代表人李自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廖佐碧诉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廖佐碧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廖佐碧负担,已交纳。

代理

审判员  曹元元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书 记 员  姚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