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靖民初字第03982号原告王世雷,男,汉族。委托代理人王世德,男,汉族。被告王万虎,男,汉族。被告袁凤爱,女,汉族。被告王霞霞,女,汉族。被告王笑笑,女,汉族。法定代理人王霞霞,女,汉族,农民。被告王二毛,男,汉族。法定代理人王霞霞,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世雷与被告王万虎、袁凤爱、王霞霞、王笑笑、王二毛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世雷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世雷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世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00元,免予收取。(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梁 斌
审 判 员 苏海生
人民陪审员 谢青山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书 记 员 霍宏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