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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芦法执字第319号

周志建与刘永心、周艳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25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芦法执字第319号申请执行人周志建,男,汉族,1974年12月21日出生,湖南省安乡县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刘永心,男,1972年12月28日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县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周艳辉,女,汉族,1975年2月25日出生,湖南省浏阳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周志建与刘永心、周艳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