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埇执字第01532号
申请执行人:郭永华,男,汉族。
被执行人:陆杰,男,汉族。
被执行人:田祥英,女,汉族。申请执行人郭永华与被执行人陆杰、田祥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已经作出(2015)埇民一初字第01532号民事判决书,并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陆杰、田祥英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陆杰、田祥英在银行的存款XXXXXX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王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书 记 员 梁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