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478号
原告:刘强。
被告:王学华。
原告刘强诉被告王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
审判员颜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争议较大。
本院认为,该案不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颜 林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代理
书记员 王静静 微信公众号“”
刘强与王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478号
原告:刘强。
被告:王学华。
原告刘强诉被告王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
审判员颜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争议较大。
本院认为,该案不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颜 林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代理
书记员 王静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