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景执字第60号申请执行人朱晒红,女,197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现住。被执行人谢玉平,男,汉族,1970年8月19日生,现住景洪市。本院受理朱晒红申请执行谢玉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2014)景民二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朱晒红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朱晒红与被执行人谢玉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六)项、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的(2015)景执字第6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汪 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苏云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