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琅民二初字第00131-2号本院于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对原告安徽省爱力特家电成套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多威尔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琅民二初字第00131-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该份裁定书第二页“
审判员张晨”应更正为“
审判长张晨、
人民陪审员秦家传、
人民陪审员孙继红”。
审 判 长 张 晨
人民陪审员 秦家传
人民陪审员 孙继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代理
书记员 肖珺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