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观民一初字第00122号
原告:周丽功,男,1978年6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委托代理人:刘天峰,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久红,男,1975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被告:陈本利,男,1971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丽功诉被告郑久红、陈本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丽功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丽功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丽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周丽功负担。
审 判 长 马利平
代理
审判员 周 鑫
人民陪审员 江生根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胡 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