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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渭民初字第01249号

雷某与冯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28
公开日期
2015-05-16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雷某,冯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1249号原告雷某,女,1991年1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冯某,男,198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某与被告冯涛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某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雷某自愿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雷某承担。

审判员  贠承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楠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