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杭执行字第1003号申请执行人林春兰,女,196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委托代理人赖松年,男,1990年5月17日出生,汉族,现役军人,住上杭县。被执行人邱松坤,男,195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被执行人赖春天,男,198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以上两被告委托代理人陈裕文,福建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春兰与被执行人邱松坤、赖春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邱松坤、赖春天在银行没有存款,另被执行人邱松坤、赖春天在交警、房产、工商部门无财产登记信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杭执行字第100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今后举证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姜志明
审 判 员 蓝树高
审 判 员 张兴发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代理
书记员 范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