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禄执字第573号申请执行人普燕伟,男,1980年9月16日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初中文化,个体户,现住禄丰县。
被执行人:林祖外,男,1974年1月17日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小学文化,农民,现住禄丰县。本院在执行普燕伟申请执行林祖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禄民初字第1446号民事调解书林祖外应于2013年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普燕伟6215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禄民初字第144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郭俊文
审判员 :张润廷
审判员 :李加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晓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