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铜官执字第00499-2号
申请人:徐大展,男,194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本市铜官山区。
被执行人:刘萍,女,197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本市铜官山区。新村15栋602室。徐大展与刘萍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铜官民二初字001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刘萍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定如下:冻结刘萍名下财产51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兵鹏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马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