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牟执字第108号申请执行人王乙妃,女,1965年6月3日生,汉族,云南省永仁县人。被执行人普建瑜,男,1978年12月15日生,汉族,云南省牟定县人。申请执行人王乙妃依据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2013)牟民初字第43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普建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7日受理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普建瑜依据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2015)牟执字第108号执行令履行了偿还王乙妃借款及诉讼费32525元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2015)牟执字第10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郑和顺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习在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