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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执字第1478号

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仕强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28
公开日期
2015-05-18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478号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申请执行张仕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1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6000元,其中,本金16000元,利息10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142元。本院已于2015年4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商初字第033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