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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洛行辖字第140号

马云轻(卿)与偃师市人民政府、偃师市诸葛镇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28
公开日期
2015-05-20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洛行辖字第140号马云轻(卿)诉偃师市人民政府、偃师市诸葛镇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案件由伊滨综合法庭管辖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移交伊滨综合法庭审理。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