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渡法民初字第01423号

周开礼与重庆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朵力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28
公开日期
2015-05-08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周开礼,重庆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朵力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1423号原告周开礼,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朵力店,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跃进村街道马王乡,组织机构代码79351524-9。负责人刘润生,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芳,女,1975年8月15日,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该店员工,一般代理。本院在审理周开礼诉被告重庆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朵力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开礼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开礼负担。

审判员  首云翠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产慧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