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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乌中民二初字第159号

刘连瑞与徐玲,新疆和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2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
刘某某,徐某某,新疆和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河子开发区经济建设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