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莱州执字第1066号
申请执行人:高文丽,女,1980年7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张秀元,男,197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高文丽与被执行人张秀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高文丽以本院(2014)莱州沙民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秀元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秀元的存款13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学佐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程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