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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蚌山执字第00399号

崔红艳与王和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28
公开日期
2015-05-14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399号本院在执行崔红艳申请执行王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和平拒不履行本院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和平(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