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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源刑初字第17号

被告人刘寿成等八人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湟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28
公开日期
2015-05-15
所属地区
湟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寻衅滋事
当事人
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马某甲,鲁某,马某,王某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