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岳民一初字第00389号
原告:刘三八,男,1973年5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岳西县。
委托代理人:丁松苗,安徽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储灿,男,198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岳西县。
被告:程庭龙,男,1966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岳西县。
原告刘三八与被告储灿、程庭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三八及其委托代理人丁松苗、被告储灿、程庭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三八诉称:2014年10月份,储灿找到原告帮程庭龙商住楼做室内楼梯间及走廊油漆,经结算工资共计11000元,储灿出具了欠条。后经原告催要,储灿称程庭龙支付了就立即给原告,原告也多次找到程庭龙,但程庭龙称要与储灿结算,导致二被告至今仍没有支付。无奈,现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油漆工资款共计11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刘三八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了下列证据:1、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身份事项;2、欠条原件一份,证明原告在为二被告做事时所欠的工资情况;3、程庭龙商住楼照片两张,证明该房子已经施工完毕,并已经营业。
被告储灿辩称:原告是我找来做事的,已支付了一部分工资,诉状中工资金额是结算后下欠工资款,因为我的工程款没有结清,结清后我就会支付给刘三八。程庭龙只支付了我工程款130多万。储灿未提交证据。
被告程庭龙辩称:原告是储灿雇请到我那里做事的,具体工资是由储灿跟原告结算,我不清楚。该工程是我包给储灿的,工程快要收尾了,我跟储灿要进行结算,这笔钱结算后如我差储灿的工程款我会支付给储灿。我已经大约支付了180多万元,工程款已支付完毕。程庭龙未提交证据。经庭审质证,储灿、程庭龙对刘三八提交的证据1-3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刘三八受储灿雇请,在岳西县头陀镇程庭龙商住楼做油漆工,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储灿下欠刘三八工资11000元未支付,由储灿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欠条今欠到头陀程庭龙商住楼油漆工工资壹万壹仟圆整(¥11000.00)欠款人:储灿2014、11、16”。刘三八多次催讨未果,遂提起本案诉讼。另查明:程庭龙商住楼工程由程庭龙发包给储灿建设,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本案中,刘三八受储灿雇请依约向储灿提供了油漆工劳务,储灿应及时向刘三八支付所欠劳务工资,储灿至今未支付,已构成违约,现刘三八要求储灿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事实存在,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储灿以程庭龙尚欠其工程款,导致其无法支付刘三八劳务工资为由抗辩。因储灿与程庭龙至今对工程款未进行结算,双方对工程款的支付数额发生争议,刘三八、储灿均不能举证证明程庭龙是否仍下欠储灿工程款,在此情形下,刘三八要求程庭龙对储灿所欠其劳务工资负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案经调解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储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三八劳务工资11000元;
二、驳回原告刘三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储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傅彬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