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紫民初字第00263号原告冯某某,女,汉族,陕西省镇巴县人。被告王某某,男,汉族,陕西省紫阳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冯某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冯某某承担。
代理
审判员 刘强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杨宁 来源:
[2015]紫民初字第00263号原告冯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紫民初字第00263号原告冯某某,女,汉族,陕西省镇巴县人。被告王某某,男,汉族,陕西省紫阳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冯某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冯某某承担。
代理
审判员 刘强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杨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