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宣区法执字第97号申请执行人狄永贵,无业。被执行人张家口同盛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宣化区宣府大街77号。法定代表人林光荣,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宣区民初字第77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养老保险2552.4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家口同盛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552.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拍卖、变卖后偿还申请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史仲华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