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5)邮执字第00597号 本院执行居莉与高邮市凯莱服饰加工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高邮市凯莱服饰加工厂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高邮市凯莱服饰加工厂(组织机构代码L3975856-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
劳动争议执行决定书
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5)邮执字第00597号 本院执行居莉与高邮市凯莱服饰加工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高邮市凯莱服饰加工厂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高邮市凯莱服饰加工厂(组织机构代码L3975856-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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