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蔡甸执字第00308号申请执行人龚彩霞。委托代理人程璜,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申请执行人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35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审判员 方雯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文毅 来自
申请执行人龚彩霞与被申请执行人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其他民事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蔡甸执字第00308号申请执行人龚彩霞。委托代理人程璜,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申请执行人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35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审判员 方雯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文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