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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执字第00096号

邓腊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17
公开日期
2017-12-29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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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096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公司:你与邓腊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4)大民一初字第0048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包进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令你在2015年4月24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159123.40元;2、负担执行费2287元。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