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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兰民初字第00489号

袁景丽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17
公开日期
2017-12-12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袁景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兰民初字第00489号原告袁景丽,女,1974年12月8日生,汉族,住兰考县。委托代理人XX,男,1987年10月23日生,住兰考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公司,组织机构代码:87103726-3。负责人李东林,公司经理。住所地:兰考县陵园路**号。委托代理人尹永法,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被授权。关于原告袁景丽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的80%共计25600元,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二、此案双方纠纷终结,原告不再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公司主张权利,今后再无纠纷。

三、原告自愿放弃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3元,减半收取351.5元,原告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邵长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牛 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