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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执字第00046号

梁素华与王胖英附带民事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17
公开日期
2015-04-21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梁素华,王胖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执字第00046号申请执行人梁素华。被执行人王胖英。关于申请执行人梁素华与被执行人王胖英附带民事一案,因被执行人王胖英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2)深刑初字第00053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玉京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