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执字第00046号申请执行人梁素华。被执行人王胖英。关于申请执行人梁素华与被执行人王胖英附带民事一案,因被执行人王胖英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2)深刑初字第00053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玉京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莹 微信公众号“”
梁素华与王胖英附带民事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执字第00046号申请执行人梁素华。被执行人王胖英。关于申请执行人梁素华与被执行人王胖英附带民事一案,因被执行人王胖英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2)深刑初字第00053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玉京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