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硚执字第0049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帅丽,女,1981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被执行人龙珊,男,198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武仲裁字第0001404号裁决书,于2015年4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龙珊3日内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龙珊5255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志斌二O二O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朱道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