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初字第00484号原告曾婷,女。委托代理人范金耀,男。被告王进堂,男。案由同居关系子女纠纷。
原告曾婷与被告王进堂为抚养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曾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曹书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皓 来自:
曾婷与王进堂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初字第00484号原告曾婷,女。委托代理人范金耀,男。被告王进堂,男。案由同居关系子女纠纷。
原告曾婷与被告王进堂为抚养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曾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曹书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