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535号原告赖家宝,男,198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林亮炳,男,198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赖家宝与被告林亮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赖家宝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赖家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赖家宝负担。
审判员 黄文献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燕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