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满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满民初字第31号原告姚家顺,男,1951年5月13日生,汉族,满城县。原告田书芝,女,1951年5月12日生,汉族,满城县。被告田小然,女,1975年10月25日生,汉族,满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家顺、田书芝与被告田小然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家顺、田书芝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姚家顺、田书芝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家顺、田书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7.5元,由原告姚家顺、田书芝负担。
审 判 长 袁 诚
审 判 员 刘大群
代理
审判员 张福关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滑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