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0057号周跃玉:关于你申请执行吉中山、张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元。经执行已执行到位6000元,余款申请人表示放弃,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4月17日在本院将上述款项交付,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
周跃玉与吉中山、张晓丽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0057号周跃玉:关于你申请执行吉中山、张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元。经执行已执行到位6000元,余款申请人表示放弃,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4月17日在本院将上述款项交付,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