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保字第3080-1号申请人方文杰,承德市隆化县旧屯乡偏桥村偏桥018号。申请人王士忠,安国市北都村向阳胡同9号。被申请人田月欣,定州市北城区东关村后街60号。被申请人田月峰,定州市北城区东关村后街60号。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作出(2015)安民保字第308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田月欣驾驶的冀F×××××-冀F×××××半挂货车一辆,现被申请人以现金5万元作为担保,请求解除对该车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田月欣驾驶的冀F×××××-冀F×××××半挂货车一辆的查封。
审判员 王 梅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郑亚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