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一初字312号
原告:王某。
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范 涛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白联合 更多数据:
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一初字312号
原告:王某。
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范 涛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白联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