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呈执字第44号申请执行人戚鑫,女,1990年3月24日生,昆明市呈贡区人。被执行人楚强,男,1989年5月2日生,昆明市呈贡区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戚鑫与被执行人楚强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同意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呈民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世民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其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