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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呈执字第44号

戚鑫与楚强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17
公开日期
2015-04-27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戚鑫,楚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呈执字第44号申请执行人戚鑫,女,1990年3月24日生,昆明市呈贡区人。被执行人楚强,男,1989年5月2日生,昆明市呈贡区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戚鑫与被执行人楚强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同意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呈民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世民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其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