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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0631号

民事通知书18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17
公开日期
2015-04-2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0631号李兰君、张瑞祥:原告李兰君与被告张瑞祥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662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双方已和解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063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陈振平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辰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