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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法执字第126号

孙桂珍与朱红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17
公开日期
2015-04-19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桂珍,朱红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上法执字第126号申请执行人孙桂珍,男,汉族,1964年1月10日生。被执行人朱红涛,男,汉族,1977年10月7日生。本院在执行孙桂珍申请执行朱红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12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牛广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