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莱州执字第1006号
申请执行人:卞吉松,男,1974年9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委托代理人:曲颂军,山东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董金博,男,1983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卞吉松与被执行人董金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卞吉松以本院(2014)莱州沙民初字第2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董金博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董金博的存款150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潘文艳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程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