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汕陆法立民初第2号原告魏伟容,女,1974年4月16日生,汉族,住址:深圳市南山区。被告黄清叶,女,1984年6月7日生,汉族,住址:陆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魏伟容诉被告黄清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魏伟容经通知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温建豪
审 判 员 黄金碧
代理
审判员 吴胜进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余派坛 来源:百度“”